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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6-00369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10-26
文号: 灌政办发〔2016〕107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灌南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4日灌南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灌南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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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24


灌南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建立灌南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组成,县住建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总召集人,分管领导为具体召集人,各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为确保社区物业实现常态化管理,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汇报,督促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针对无法独立协调解决的物业管理难点问题、重大问题,县政府办根据实际情况可指定县住建局召集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及的内容,拟定函件发往各职能部门,明确事件发生情况、联席会议协调问题、会议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等。应急问题需多部门协调的,可联系各部门负责人指派与会人员及时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所涉及的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参会,对反映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订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解决问题的时限。

4.会议集体议定后,由召集人负责整理联席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以备查阅。

5.召集人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并将最终落实情况以简报形式发至各参加单位。

三、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1.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4.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5.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的调整;

6.因欠缴物业费、调整物业费价格、共用部位及物业管理用房租赁收益等引发的纠纷、矛盾;

7.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问题发生的争议;

8.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物业矛盾纠纷处置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的把关审核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县、乡(镇)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下,负责落实本社区物业管理具体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制订、综合协调,负责对物业行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奖惩考评。

4县城管局(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违章搭建、拆改楼房主体结构外观、乱堆乱放、张贴广告、擅自毁坏树木、毁绿占绿和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5县法院负责对不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案件进行立案、审理、执行,参与涉及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6县公安局(消防)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阻塞道路、消防通道,强行停放大型客车、货车和油罐车(化学品车)等行为依法处理;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7县经信局负责物业企业和业主诚信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予以曝光。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将按照《灌南县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灌政发〔201612号)履行。


附件

灌南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商振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李占超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友明  县政府副县长

    员:江怀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耿学双  县住建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杨玉标  县法院副院长

张海峰  县经信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曙庆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硕波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副主任

    县人社局副局长

徐华楼  县环保局副局长

谢德金  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县卫计委副主任

孙家春  县审计局副局长

庞士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相海涛  灌南地税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

吴宏波  县法制办副主任

    县物价局工会主席

王庆益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单加辉  新安镇政府副镇长

朱江辉  李集乡政府副乡长

杨中民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县水务集团副总经理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