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灌南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建立灌南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组成,县住建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总召集人,分管领导为具体召集人,各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为确保社区物业实现常态化管理,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汇报,督促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针对无法独立协调解决的物业管理难点问题、重大问题,县政府办根据实际情况可指定县住建局召集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及的内容,拟定函件发往各职能部门,明确事件发生情况、联席会议协调问题、会议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等。应急问题需多部门协调的,可联系各部门负责人指派与会人员及时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所涉及的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参会,对反映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订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解决问题的时限。
4.会议集体议定后,由召集人负责整理联席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以备查阅。
5.召集人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并将最终落实情况以简报形式发至各参加单位。
三、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1.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4.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5.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的调整;
6.因欠缴物业费、调整物业费价格、共用部位及物业管理用房租赁收益等引发的纠纷、矛盾;
7.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问题发生的争议;
8.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物业矛盾纠纷处置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的把关审核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县、乡(镇)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下,负责落实本社区物业管理具体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制订、综合协调,负责对物业行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奖惩考评。
4.县城管局(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违章搭建、拆改楼房主体结构外观、乱堆乱放、张贴广告、擅自毁坏树木、毁绿占绿和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5.县法院负责对不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案件进行立案、审理、执行,参与涉及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6.县公安局(消防)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阻塞道路、消防通道,强行停放大型客车、货车和油罐车(化学品车)等行为依法处理;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7.县经信局负责物业企业和业主诚信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予以曝光。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将按照《灌南县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灌政发〔2016〕12号)履行。
附件
灌南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商振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召 集 人:李占超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友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江怀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耿学双 县住建局局长
陈 勤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杨玉标 县法院副院长
张海峰 县经信局副局长
朱 亚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曙庆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硕波 县司法局副局长
唐 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副主任
孙 毅 县人社局副局长
徐华楼 县环保局副局长
谢德金 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杨 中 县卫计委副主任
孙家春 县审计局副局长
庞士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相海涛 灌南地税局副局长
姜 辉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
吴宏波 县法制办副主任
张 军 县物价局工会主席
王庆益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单加辉 新安镇政府副镇长
朱江辉 李集乡政府副乡长
杨中民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周 军 县水务集团副总经理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印发